台灣沒什麼考古遺址?其實我們每天都生活在遺址之上

台灣日常生活中的考古遺址

聽說臺灣考古遺址沒有很多,重要的也不過就是那幾個國定考古遺址而已,是嗎?

臺灣的考古遺址,在文資法的規定下,可分為三類:

一、疑似考古遺址

由個人或團體提報(一般民眾主動發現通報,研究團體在遺址普查計畫、或是相關研究計畫所記錄的考古遺址),或是營建工程及其他開發行為進行中被發現的遺址。

此類遺址,為「疑似考古遺址」皆須應遵照文資法第57條規定辦理調查,並送文資審議會審議,以採取相關措施,而在此程序完成前,任何工程和開發行為都需立即停止且不得復工。「疑似考古遺址」就像是沒有正式身份證的考古遺址,尚待文資主管機關進行法定程序的審查,而任何工程和開發也都不得在此進行,否則會受到相關罰則處置。

二、列冊考古遺址

當文資主管機關,接受了個人或團體的提報後,便會按照文資法43條的規定,完成法定審查程序後,將審查通過的考古遺址列冊追蹤,並納入該考古遺址所在地之直轄市、縣(市)文資主管機關的考古遺址監管保護計畫範圍中,進行監管保護。考古遺址被列冊追蹤後,才算是取得身份證,有了正式身份。

三、國定、直轄市定、縣(市)定考古遺址

具重要文化資產價值的考古遺址,由文資主管機關依文資法第46條規定辦理審查作業,經考古遺址審議委員會審議後,進行指定並辦理公告作業的考古遺址。而此類的考古遺址,則是我們一般社會大眾所想像的考古遺址。

台灣2,000+考古遺址,僅有不到 10% 被正式認定

在前述的文資法規定下,從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網站所公告的考古遺址數量(2025年3月3日所截下),臺灣的國定考古遺址目前有11處,而縣(市)/直轄市定考古遺址則有45處。此外,再加上各地方主管機關的列冊考古遺址約80多處,這樣聽起來將近150處的考古遺址總數量,已經遠超過我們的想像了,那這些就是全臺灣的考古遺址總數量了嗎?其實第一類的「疑似考古遺址」已經超過了2000處,而我們至今在臺灣發現了如此多數量的考古遺址,卻只有不到10%的考古遺址有取得正式身份證。

說實在話,我們都生活在遺址之上,距離遺址很近,只因該遺址僅有進行過初步的地表調查研究,又或是仍埋藏於地底下,所以才會產生遺址距離我們很遙遠的錯覺。但考古遺址疑似與正式身份懸殊比例差距如此大的狀況,也同時反映著考古從業人員的缺乏與文資環境的種種問題,但這又是後話了。

參考資料:

icloud.nmp.gov.tw/Libra…

icloud.nmp.gov.tw/Libra…

boch.gov.tw/home…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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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礎考古學名詞:文化層、地層、遺址形成過程、二次堆積、生活面